把陈年命案作为提升公诉质效“磨刀石”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05 12:45:00

最高检第九评议组
在西藏开展出庭评议活动
把陈年命案作为提升公诉质效“磨刀石”
“报告审判长,刚才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的翻译有偏差,请重新翻译。”
6月20日上午10时,由西藏自治区山南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次某吉、次某杰抢劫案开庭审理。该院检察官仁青白珍、格列、石如玉出庭担任公诉人。该案因系陈年命案、案情重大复杂,庭审过程既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又使用藏语,遂邀请翻译人员提供全程翻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评议组全程旁听庭审并在庭审后组织了评议。
2008年11月17日下午,次某吉、次某杰因无钱上网,共谋买刀抢劫出租车司机。当日20时许,二人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出租车司机赵某财物,致被害人赵某失血性休克死亡。2024年,侦查机关经DNA比对发现次某吉、次某杰有作案嫌疑。同年11月29日山南市公安局将二人拘传到案,12月23日山南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受理该案后,山南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发林高度重视,经研究决定,由仁青白珍、格列、石如玉3名检察官组成办案团队。随后,办案团队到案发地开展实地调查,多次与侦查人员分析讨论案情。
庭审中,公诉人通过介绍案情,辅以证据展示,还原了案发过程。在共同实施抢劫过程中,次某杰看到次某吉被被害人压制时,拿石头砸向被害人头部,使得次某吉得以脱身,进而次某吉持刀捅刺被害人数次。
“监控视频显示,你第二次单独进入市场购买刀具,买完刀具有无告知次某杰?”“你捅被害人的时候次某杰有没有看到?”法庭调查阶段,针对被告人的辩解,公诉人通过对质环节,以封闭性问题接连向二被告人发问,就二人共同抢劫致人死亡的事实进行认定。在举证质证时,公诉人对第二被告人次某杰是否应认定为主犯也进行了翔实论证,用客观事实说话,有力指控了犯罪。
庭审结束后,评议组成员针对如何提升陈年命案的办案质效,进行了集中评议。
高质效的“庭上见”离不开扎实的证据基础。“陈年旧案的顺利侦办、起诉很不容易,离不开侦诉机关协作配合。本案中关键证据的固定既有侦查机关的倾心努力,也与检察机关的指导补充侦查密不可分。”“陈年命案要注重审查发破案经过,挖掘在案的客观性证据,充分运用技术证据,必要时可采用现场重建等方式来还原案件事实。”
对于如何进一步提升“庭上见”的能力,评议组成员也给出了很多真知灼见。“庭审现场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刀具、手套、口罩、石头等物证,若加上多媒体示证,不仅可以帮助法官更加全面了解案情,也对被告人有更为直观的震慑效果。”“举证环节可以更紧凑一些,突出指控事实等焦点问题,第一被告人次某吉在庭上辩解自己只捅了两刀,但尸检证实有12处刀伤,这个时候如果能及时让其作一个解释说明,讯问的效果会更好。”“公诉意见的分析阐述可以更有力一些,比如关于二被告人主观恶性、手段极其残忍等严重情节,依法应予严惩的阐述可以再具体一些,要充分揭露、证实犯罪。”……
庭审现场,法官与公诉人均用藏语与被告人交流。“公诉人适时使用藏语进行口语化发问和讯问,将专业的法律术语准确翻译成当事人能够理解的语言,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了应有保障。”拉萨市检察院检察长格桑旺姆对此给予肯定。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作者:马彩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