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登报:向演员李现正式致歉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19 11:25:00
近日,素秀莱莉化妆品有限公司在《新快报》刊登《致歉信》,向演员李现道歉。
其中提到,由于该公司未了解清楚肖像授权链条,在2021年5月6日至8日在位于上海国家会展中心举办的第57届中国上海大虹桥美博会及2021年9月4日至6日在位于广东省广州市中国进出口产品交易会展馆举办的第58届中国(广州)国际美博会上使用了李现先生的肖像,经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审理,在(2024)京0109民初1143号判决书中判定公司侵犯了李现的肖像权和姓名权。在此承诺今后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并向李现正式致歉。

公开资料显示,李现,1991年10月19日出生于湖北,中国内地影视男演员,代表作有《亲爱的,热爱的》《河神》《去有风的地方》《法医秦明》等。
擅用明星肖像,小心侵权又赔钱
近年来,演艺明星因肖像、姓名等被擅用作为商业广告,而将侵权人诉至法院的案件逐渐增多。以姓名、肖像等主体的外在标志和表征为内容的人格权在商品经济社会呈现出巨大的商业价值,特别是名人的姓名和肖像。
商家利用演艺明星在相关市场群体中的影响力与产品号召力,有意地在网络店铺上使用明星照片并配文“某某明星推荐”,系为自己产品推销的需要,已构成对明星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官表示,关于侵犯他人人格权的具体赔偿问题,实践中主要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方式、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综合因素。因人格权兼具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两项内容,当人格权遭到侵害后,应允许当事人主张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法官提示:建议商家应增强法律意识,尊重他人合法权利,如需借助演艺明星做广告宣传时,应通过签订使用协议等正规渠道取得权利人的同意,并按照约定使用,避免产生纠纷及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 | 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