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执行,事关遵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31 16:26:00
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力提效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建房通〔2024〕94号),决定调整遵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七项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多子女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在遵义市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多子女家庭的认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贷款。缴存人在遵义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三、调整“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取消“商转公”申请条件中“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无公积金贷款(含补息贷款)记录”和“原商贷所购住房为当前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唯一自住住房”两项条件,将申请条件调整为:
借款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应为夫妻关系、应符合本市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和贷款政策有关规定,且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应为本市缴存职工、原商贷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且应为原商贷所购住房的产权人;
(二)原商贷由本市商业银行发放且未结清,已还款满1年,原商贷银行同意提前结清贷款或部分还款;
(三)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权属明晰,无除原商贷银行以外抵押权人、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四、阶段性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职工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本年度未发生过除突发事件外的其他非销户提取行为的,可提取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支付物业服务费,每个职工家庭每年可选择一套住房提取物业服务费,同一套住房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4000元,执行时间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五、扩大“又提又贷”政策支持范围。在“又提又贷”政策实施期间,遵义市缴存职工在贵州省内购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同一套住房购房首付款。同一套住房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出购房首付款金额。
六、扩大代际互助政策支持范围。缴存人在遵义市购买自住住房,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后,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时,不足部分可补充提取其本人父母、子女公积金账户余额;同一套房代际互助提取总额不超过该套住房首付款金额。
七、提高无房职工租房提取额度。无房职工家庭每年租房提取额度由12000元提高至18000元。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定期评估政策效果,结合国家政策调整和遵义市资金流动性变化等情况,适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提出政策优化调整建议。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来源:遵义住房公积金
编辑: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