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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驳回上诉!一文回顾始末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6 12:23:00    

4月16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席某某强奸案公开宣判。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上诉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婚介机构介绍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后席某某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审法院考虑到席某某与被害人属恋爱关系,且在被害人一方报警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席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故酌定对其从轻处罚,量刑适当。综上,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同日,本案所涉婚约财产纠纷案二审宣判。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一审法院立案前,女方已将10万元彩礼款及两枚戒指退至婚介机构,婚介机构通知男方领取,男方拒不领取,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男方关于返还婚约财物的诉讼请求。二审期间,法院为做到案结事了,通知保管方将彩礼款及戒指送至法院,男方仍不领取。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报道

据阳高县法院一审判决和答记者问,2023年5月2日午饭后,席某某和女方一同前往婚房,席某某向女方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女方拒绝,女方称等结婚后再说。之后,男方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女方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女方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还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后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期间,席某某拿走了女方手机,直到回家途中,女方母亲打来电话,席某某才将手机归还女方。当晚,女方向公安机关报警。被害人称其在与席某某谈恋爱期间,曾明确向席某某表示过自己反对婚前性行为。被害人母亲也证实,事后被害人哭诉其被席某某强暴了。
法院认为,双方系恋爱关系,虽已按民间习俗订婚,但并未登记结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还表示,网络传播的“骗婚”“以告强奸进行敲诈”“订婚发生关系后第4天,女孩控告强奸”“双方当事人为同居关系”“被害人有过婚姻史”“被害人给婚介所三万元介绍费”等传言,均系不实信息。
在二审开庭前夕,席某某母亲称,当地司法部门有询问是否接受缓刑。
一份3月21日大同市中院委托阳高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的《委托调查函》显示,我院审理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席某某强奸一案,根据上诉人席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拟对其适用缓刑,进行社区矫正。依据我国《社区矫正法》第十八条、我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五条之规定现委托你中心对席某某的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影响、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书面评估意见。请你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评估意见书。
对此,席某某母亲称不能接受缓刑,“我们坚持无罪”。
3月25日上午9时,刑事二审开庭,席某某母亲作为公民辩护人出庭。庭前,其对双方发生了实质性性关系提出质疑,此外,其认为席某某未暴力胁迫女方,是双方发生亲密接触后,就“房本加名”问题未谈拢,女方情绪失控。
当日中午1时许,庭审结束,记者从男方母亲处获悉,该刑事案件将择期宣判。庭上检方仍认定双方发生了实质性性关系。
下午开庭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二审也择期宣判。男方母亲郑女士表示,法院建议通过调解的方式结案。对此,其表示,调解结案也行,但需要与女方达成调解协议且女方签字认可。对于此前要求返还包括订婚宴花费在内的近万元日常多次多笔花费,郑女士表示可以放弃,但希望女方能够通过法院程序返还10万元彩礼及2枚戒指,而不希望通过女方退回婚介服务部、自己去婚介服务部领取的方式。

图片△ 订婚宴上。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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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丨央视新闻客户端、潇湘晨报

编辑丨王姚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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