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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子深夜持气枪狩猎,1人两次开枪误伤电鱼者 法院判共同赔偿36万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0 18:49:00    

2024年4月28日深夜,四川广汉市城郊楠林村发生一起因狩猎引发的刑事案件。三名男子持气枪狩猎时,误将正在水沟电鱼的陈某某当作动物射击,致其颅脑损伤。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日前,广汉法院通过巡回审判方式公开审理此案,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主犯庄某甲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责令三名被告赔偿被害人共计36万元。

广汉法院通过巡回审判方式公开审理此案 图据法院

据了解,案发当晚,庄某甲、庄某乙与雷某某携带气枪、热成像仪等工具驾车至广汉市城郊楠林村一处农田狩猎。

23时许,庄某乙通过热成像仪发现路边水沟有疑似动物,但怀疑可能是人。庄某甲随后亲自观察,误判正在电鱼的陈某某为动物,两次开枪致其颅脑损伤。三人察觉可能将人打伤便逃离现场。

返回庄某甲的住处后,三人又再次徒步返回射击现场,发现了疑似被射击打伤的人正在离开,三人存侥幸心理再次逃离现场。次日,陈某某报案,警方介入调查。

案件审理期间,被害人陈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医疗费等。

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害人伤情较重且仍在治疗恢复期,亟需医疗救助费用,为切实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赔偿协议,由庄某甲赔偿32万元,庄某乙、雷某某各自赔偿2万元。该协议已当场履行完毕。

法院审理认为,庄某甲过失致陈某某重伤二级,犯罪事实清楚,鉴于其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获谅解,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庄某甲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另两名被告因未直接实施伤害,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需承担民事赔偿。

庄某甲非法持有的气枪因未达刑事立案标准,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红星新闻记者 王明平

编辑 张莉 责编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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